如: 機構、電氣設備、安全裝置、煞車、控制裝置、照明和信號系統。
橋式起重機 金屬結構及其連接器、梯子、通道、駕駛室和走道;
所有警衛;
鉤子或其他回收裝置及其附件;
鋼絲繩及其固定件;
滑輪組和軸向緊固件。
在檢查過程中, 不必拆卸任何零件,但在正常維護和檢查時應打開的蓋子,例如限位開關蓋,應打開。
目視檢查還應包括檢查是否提供並審查了必要的證書。
1.2.1 考試前, 以500V兆歐表測量各機構的主電路及控制電路,對地絕緣電阻不小於1兆歐姆。
1.2.2 打開電源、啟動各機構,使小車沿主梁全長及橋式起重機沿軌道適當長度來回運行不少於3次,不應有卡阻現象,檢查限位開關及緩衝器工作正常,控制系統及安全裝置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靈敏準確,檢查升降範圍是否符合要求。
1.2.3 怠速測試時,分別啟動各機構,正反轉運行,累計時間不少於5min,並做好記錄。
目的: 檢查橋式起重機及其部件的結構承載能力。
各起升機構應分別進行靜載試驗,靜載試驗載重為1.25Gn,試驗前應調整煞車。
首先對主起升機構進行靜載試驗。 提升額定載重(逐漸增加額定載重),小車在橋全長上來回運行,啟動起重機操作機構(不允許同時啟動3個機構),檢查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。 卸載負載,將卸載的小車停至極限位置,並確定偵測參考點。
主起升機構置於主梁最不利位置,先加載1.0Gn,懸掛在距地面100mm~200mm處,再無衝擊加載至1.25Gn,懸掛時間不少於10分鐘以內卸荷並將卸荷小車停至極限位置,檢查起重機主梁基準點處不應有永久變形,主樑上外傾角符合標準要求,即可進行試驗。被終止。 如果有永久變形,則需要從頭開始進行試驗,但總共不超過XNUMX次,不應再出現永久變形。
試驗後,目視檢查是否有永久變形、油漆剝落或影響起重機性能和安全的損壞,並檢查接頭是否有移動或損壞。
試驗的超載部分應加載無衝擊力的負載。 對於吊鉤式起重機靜載試驗的超載部分,應增設水箱,並向箱內注水,以實現無衝擊加載。
目的是 透過額定載重試驗進一步檢驗起重機的相關功能指標。
主起升機構按1.0Gn加載,用於起重機、小車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的聯合動作。 只允許同時啟動兩個機構(主、輔機構不能同時啟動)。
起重機的靜剛度依合約校核。 現將卸載的小車置於極限位置,在主梁跨度中部找到基準點,將小車主起升機構置於主梁最不利位置,按額定起重量加載,將負載懸掛在距地面100mm~200mm處,保持在空中。 10分鐘。 測出主樑的撓度值後,卸載,將主樑的撓度值除以起重機的跨度,即為起重機的靜剛度。
目的: 驗證起重機機構和煞車的功能。
起重機各機構的動載試驗應先單獨進行,然後再進行聯合作用試驗。 對於聯合作用測試,不應同時啟動兩個以上的機制。
起升機構按1.1Gn加載。 試驗時,各動作的啟動和煞車應在其行程範圍內重複進行。 當懸掛的試驗載重在空中啟動時,試驗載重不應作用在相反的方向上。 試驗時應根據機器電動馬達的連續率預留運轉的間歇時間,並依操作程序進行控制,並注意限制加、減速度和速度在起重機正常中座範圍內。 根據通電持續率及其工作週期,測試時間應至少持續1h。
試驗結束後,目視檢查各機構或結構的部件有無損壞,並檢查各接頭有無鬆動或損壞。
請注意: 起重機進行靜載試驗時,應能承受額定起重量1.25倍的試驗載重,主梁不應產生永久變形。
主梁靜載試驗後,空載小車處於極限位置時,上弧最高點應在跨中S/10範圍內,最低不得小於0.7*S/1000。 試驗後目視檢查,不得有裂痕、永久變形、脫漆或影響起重機性能及安全的損傷,接合處不得有鬆脫或損傷。
到達頂點